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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补签
我司确实由于我个人失职忘记签署劳动合同,但我已于2016年底发现这个失误深表愧疚,现已经向员工提出员工合同签订,但该员工已各种理由拒不签订员工合同,并且该员工时常请假,甚至她个人的工作表现已经对公司的正常工作形成了一定压力,事到如今就算我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对公司也已于事无补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另外如果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日期应从她本人工作时间起算还是从签订的当日起算呢?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7-01-04 20:29:06
提问者:ASK1483532946u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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