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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发生承租人把房屋使用权转交他人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发生承租人把房屋使用权转交他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口头同意将房屋使用权转交他人,但后来出租人以此为由在合同期内要求加租,承租人是否可以拒绝加租要求?合同内未规定可加租条例。承租人拒绝加租之后出租人反悔拒绝承租人将使用权转交他人,承租人是否享有使用权转交他人的权利?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经济法律-财税法律 提问时间:2015-07-27 10:04:20
提问者:ASK1437959648tin
 
张雨平
张雨平律师
广东 深圳
13590273805
你好。承租人再次转租的,应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或者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另外即已有协议关于租金的约定,在约定期内,出租人不得随意加租。你现在这种情况,最好能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据。其他情况应结合你的租赁协议进一步分析。
回答时间: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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