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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你好,张老师。本人祖籍江西省,前妻祖籍湖北省。 在2012年底的时候我前妻带着我儿子回娘家过年,在2013年的时候我奶奶和外公去世,我电话通知她回来奔丧,但是我一直都没有回来。导致我们上县级人民法院离婚,由于小孩当时在我前妻娘家和还在哺乳期,所以法院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后来女方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上诉到市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法院只是将抚养费上调了,还是把小孩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小孩现在马上就要满4周岁了,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请问有什么方法呢?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5-07-06 05:15:23
提问者:304270123
 
张雨平
张雨平律师
广东 深圳
13590273805
你好。可与女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如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小孩或其他证明小孩跟她生活对小孩成长不利的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回答时间: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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