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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要我们签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竞业限制为两年,否则将追讨20万元违约金,这协议合法吗?
公司现要我们签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竞业限制为两年,否则将追讨20万元违约金,这协议合法吗?这里提到有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200元(我们入职时没听说过有这一项,工资条上却注明了,年薪36000元),在职期间甲方已提前支付,我们从事的是视光行业,离开这家公司也是去相关单位做验光师的,(具体纳入甲方的竞业限制人员由甲方进行审定)。如果违反了协议规定,公司将追讨20万元的违约金。这协议合法不?能签吗?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公司专项-公司法务 提问时间:2014-06-26 13:20:33
提问者:ASK1403760033ctu
 
张雨平
张雨平律师
广东 深圳
13590273805
您好。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时间不得超过两年。2)竞业禁止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应综合分析,如劳动者违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和商业价值等等。双方可进行协商。若今后产生纠纷,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减少或者免除违约金。3)竞业限制的补偿应于离职后每月进行补偿。在职期间支付的,应属无效。
回答时间: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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